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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3章 正式签约乐嘉(求订阅)(第3页)

“于哥,咱还是谈正事吧,等都弄好了我请您吃饭。”

可惜何笑就是个粗人,天生没有享福的命,他现在满脑子都是出道的事儿,面对这些复杂的待客之道一点兴趣都提不起来。

于啸见此,忍不住露出一抹笑容,然后从沙发另一边的茶几上拿过来一份合同,又叫来法务部的律师,给何笑讲解。

其中有什么不懂的地方,何笑也可以问,毕竟合同一旦签上了,那可是会产生法律效应的,还是搞清楚比较好。

大约二十分钟后,何笑指着第十七页合同问道:“咱们的收入分成是六四分?其中都包括哪些?”

何笑是个财迷,因为他当过穷人,知道钱有多重要,所以对钱相当敏感。

而当明星无非就是为了名和利,关于名这一方面何笑已经不需要操心了,经纪公司就会帮他铺路,所以现在就剩下利,这一块一定要弄清楚。

合同上写的是六四分,公司六,他四,这个分成比例他不反对,因为这已经算是非常好的待遇了,天光给他开的也是这个价码。

毕竟他现在还只是一个新人,走得也不是大肆捞钱的小鲜肉路线,很难保证会给公司带来可观的利益收入。

除非他火了,做到了像张雅那种级别,才能底气十足的和公司谈具体合约内容。

他不懂的地方是哪些收入需要与公司分成,因为现在做歌手好像并没有以前那么赚了。

于啸喝了口茶水,说道:“所有公司帮你争取到的商业收入,包括版权代理,无线运营,商演费用等等,相对应的,公司也会主动帮你张罗商演和解决版权问题。”

旁边的律师又紧跟着补充了几句,何笑点点头,算是大致明白了。

一旦签约后,他整个人就和乐嘉绑定在了一起,版权还是他的版权,但是公司会代为运营,替他争取各方渠道上架,把这些歌曲变换成实际的利益收入。

因为这些合作的机会是公司创造的,所以公司都会抽取分成,而像何笑自己偷偷接到的私活,公司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管了。

至于合约的期限,一开始是十年,不过在何笑的提议下,最终变成了七年。

七年何笑还是可以接受的,七年后,他二十九岁,依旧处于明星一生中的巅峰时期。

不过乐嘉让步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要求,如果这七年间乐嘉未曾辜负何笑,七年后何笑不单飞的情况下,要优先选择续签乐嘉唱片。

这自然没有什么问题,完全合情也合理。

十分钟后,合同全部看完,再也没有任何疑问和遗漏。

提笔,签名。

落笔,事成。

从此之后,何笑就正式出道,成为一位正儿八经的明星了!